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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外围投注平台关于公派出国的规定

发布人: 足球外围投注平台发布日期: 2014-01-14点击量: 38749

足球外围投注平台关于公派出国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访问考察、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留学进修、合作研究、劳务输出等为目的的出访属公派出国。公派出国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公派。

  第二条 公派出国分长期、短期两种。3个月以内为短期,3个月以上(含)为长期。

  第三条 公派出国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出国前管理

  第四条 凡要求以公派形式出国学习、工作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到院长办公室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条 申请公派出国人员,无论长期、短期,必须在卫生部规定的受理时限内向院长办公室提交以下办理公派出国审批手续必需的材料

  (一)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及译文,邀请函上须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出访起止日期、出访目的、经费来源、邀请人职务及签名。

  (二)出资证明(邀请函中已经注明提供费用者除外)。

  (三)填写完毕的“足球外围投注平台单位公派出国(境)审批表”或“足球外围投注平台单位公派出国(境)申请表”。

  (四)出访国家要求提供的特殊文件或表格。

  第六条 符合以下工作年限者方可申请长期公派出国。中专毕业5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

  第七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执行长期公派出国任务,经批准联合培养者除外。

  第八条 无论长期或短期每人一年只可出访两次,在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或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者可增加1~2次。

  第九条 科室正副主任不可同时出国,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科室领导在院内主持工作。

  第十条 长期出国人员须在出国前同医院签署“出国学习、工作协议书”,并履行协议内容。

  第十一条 长期出国人员出国前须按规定向医院交付出国保证金

  (一)人员范围:出国学习机会由国家或足球外围投注平台提供,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由足球外围投注平台筹措、安排者;留学渠道由本人联系、留学费用由本人支付者;出国留学、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者。

  执行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并且已经向国家有关部委交付过出国留学保证金人员不在此列。

  (二)保证金交付标准

  1利用医院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出国人员向医院交付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2其他渠道公派出国人员交付出国保证金标准:发达国家3~6个月5000元,7~12个月10000元,13~18个月15000元,19个月以上 30000元;发展中国家3~6个月3000元,7~12个月5000元,13~18个月8000元,19个月以上10000元。

  (三)保证金交付程序

  1出国前,在规定时限内到院长办公室领取“交付出国留学保证金通知”,持通知和现金到计划财务处交付保证金。计划财务处收款后,为交款人出具医院内部收据。

  2交款人向院长办公室出示交款收据,院长办公室将收据复印件存档,原件由交款人保管。

  3出国人员按期归国并回科室工作半年后,凭院长办公室开具的“退还出国留学保证金通知”和保证金收据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4出国逾期不归,且医院已按自动离职处理者,医院没收保证金全额。

  5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延长在外时间者,医院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擅自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者,收取保证金的10%;3个月(含)以上者,收取50%。

  (四)在外留学人员欲申请延长在外学习时间时,必须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追交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医院不予办理延长手续。

  第十二条 公派赴港澳人员往返交通费用报销

  (一)医院负责支付的交通费分为飞机公务舱、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火车硬卧四个标准,报销标准按医院出差报销规定及院领导的批示执行。

  (二)经医院批准,代表医院赴港澳执行访问考察任务人员的京港澳间交通费用由医院支付。经院长办公室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从医院外事经费中报销。赴港澳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种学习班人员的交通费经医务处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从科室基金中报销。

  (三)通过其他渠道赴港澳访问考察或参加学术活动的,其往返交通费由邀请方、资助单位或出访者本人负担。邀请方、资助方及本人的确不能支付的,经本人申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医院可支付北京至广州或深圳间的交通费用,其他部分自行解决。

  (四)在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在中华医学会中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人员,如果会议内容重要或在会议上有重要发言的,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医院给予支付其往返交通费。

  第十三条 长期出国人员离境前必须向院长办公室报告出国的准确日期,院长办公室于当月28日之前,将“长期出国人员出国通知单”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国家公派和医院渠道公派人员的护照、签证、公证、查体费等相关费用由医院支付,其他人员的上述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十五条 联系出国阶段需要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者,须向院长办公室递交出国申请和情况说明,注明拟出国时间、学习期限、学习目的、接收单位情况简介等,申请须获得科室领导批准。

第三章 出国期间管理

 

  第十六条 长期出国人员的工资自出国之日的次月起停发,按期归国后恢复。出国期间停发的工资,归国工作满半年后补发,补发部分包括级职工资、洗理费、书报费、肉类价格补贴、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公派出国人员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学习、工作时间。确实需要延长者,须提前3个月申请,按以下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一)向院长办公室递交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延长理由、延长期限;出具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导师的同意函或接收函原件。

  (二)申请须经科室批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

  (三)按医院规定续交保证金不足部分。

  (四)院长办公室负责将申请延长的相关材料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留学人员改变学习内容或转向第三国,必须向医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出具新的学习单位负责人或导师的接收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者,医院不予承认,自改变之日起,按逾期不归处理。

  第十九条 长期出国人员抵达目的国后,要尽快将通讯联系方式告知院长办公室,并经常保持同医院的联系,汇报学习、进修、生活情况,至少半年一次。

 

第四章 归国后管理

 

  第二十条 长期出国人员归国后,必须在两个星期内到院长办公室报到,报告归国的准确日期,递交出国学习、工作总结,并出示护照。院长办公室在验明签证确已无效后,将“长期出国人员归国通知单”报人事处,人事处为其办理恢复工资和相关待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国人员归国后在本科室工作满6个月后,到院长办公室领取“退还出国留学保证金通知”,并凭此通知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出国前交付的出国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归国人员所持签证尚在有效期内,不予办理人事和财务手续。

  第二十三条 长 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归国后两周内,将本人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主管处室和所在科室各一份;并接受医院组织的出国成绩 考核,考核由主管处室组织,相关处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参加。考核结果与总结一并存入公派出国人员文书档案。由于本人原因没有达到留学目的,今后医院不再派 出。

  第二十四条 长期出国人员归国后不满一年者,不允许再次长期出国。

  第二十五条 使用医院专项人才培养基金或通过医院对口交流渠道派出学习,归国后要求调离或辞职者,须按照《足球外围投注平台关于专项人才培养基金的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向医院交付人才培养基金补偿费或对口交流补偿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修订通过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