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职责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住院医师的临床培训教学管理工作,以及中级职称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
1、负责拟定和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2、负责本处年度、学期、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年终工作总结。
3、负责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评估教研室的教学工作。
5、负责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和培养。
6、负责各类来院学习人员的入院前教育工作。
7、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的落实及阶段考核工作。
8、协同人事部门做好新入院住院医师入院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新入院住院医师的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学工作的安排、实施、考试考核及评估。
11、负责医学院校学生实习的安排、实施、检查、考试考核及出科鉴定。
12、负责组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及项目承办工作。
13、负责组织全院性继续医学教育学术讲座工作。
14、负责督促科室做好科内授课安排,并检查落实。
15、负责中级职称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年终审核工作。
16、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工作,处理研究生教育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事务。
17、负责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
18、负责组织审查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方案。
19、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培养研究生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
20、负责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在我院研究生阶段培养的招收、培养、考核、答辩工作。
21、负责医院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22、会同相关科室做好进修生的招生、培训、教学安排及实施、结业鉴定等工作。
23、负责职工成人学历教育的资格审查、学费报销的管理工作。
24、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和培训等工作。
25、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学员的食、宿。
26、负责组织评选先进教学集体及个人。
27、协同人事处做好兼职教授、副教授的申报工作。
28、负责教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工作。
29、负责学生宿舍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工作。
3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进修生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31、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32、负责教学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33、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教学资料。
34、负责有关教学的对外联络工作。
35、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要求
20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