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
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福利工作、妇工委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会法》,掌握工会工作相关知识,坚持按法律法规办事,热情为职工服务。
2、每两个月一次业务学习,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会议。
3、每年一月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初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完成下季度工作安排,每年底完成工作总结。
4、每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布置。
5、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少于一次。
6、每年召开工会委员会、分会主席会不少于四次。
7、两个月内完成当届职代会提案工作。
8、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会费收缴工作。
9、每年组织春季游园活动一项,职工体育运动会一次。
10、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职工座谈会。
11、每年三月底前完成上一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12、每年组织大型节日庆祝活动不少于一次。
13、“五一”、“十一”、春节前慰问住院职工。
14、每年对工会财务进行审计,对分会财务进行一次检查。
15、每年对全院职工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一至两次。
16、每年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不少于一次。
17、每季度对职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一次。
18、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福利委员会会议。
19、每月为遗属发放困难补助。
20、每半年对下放人员邮寄困难补助。
21、每年底对退休到街道的我院职工进行慰问。
22、每年对工会固定资产进行检查。
2008.9.11